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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与鉴别技术

发布:2019-11-19 阅读:8759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19年11月12日,发布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通则》规定了危险废物鉴别的程序和判别规则,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体系的基础;《技术规范》规定了危险废物鉴别过程样品采集、检测和判断等技术要求,是规范鉴别工作的基本准则。

标准完善了危险废物鉴别程序,精准识别危险废物,有效控制环境风险扩大适用范围;同时优化采样、检测等技术要求,进而缩短鉴别周期,降低鉴别成本;鼓励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节省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资源,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多元化;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提高了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的合理性。二是优化技术要求,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不同情形的鉴别对象、份样数、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要求,提高鉴别工作的可行性。修改了鉴别过程关于样品份样数的规定,补充了平行生产线生产情况下的采样份样数的确定依据,通过提高采集样品的准确性及类比性,减少采样份数,缩短鉴别周期,降低鉴别成本。完善了鉴别程序,样品检测过程中增加了利用过程或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的鉴别规定。在实际鉴别工作中,可根据固体废物的各项危险特性超标的可能性确定检测优先顺序,避免过度开展特性检测工作。标准具有可操作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代替 GB 5085.7-2007).pdf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代替HJ T 298-2007).pdf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新版).doc

(检验分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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