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根本上减少环境污染,控制新的污染源,我国实行环保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实质上就是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检查。
随着《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发布,强化了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明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环保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
四川泰安生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可为客户提供完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服务。
法规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办[2008]70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2]222号《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川环发[2003]001号《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
业务流程:
企业提供基本信息》报价》接受委托》收集技术资料》现场调查》编制验收方案》现场检测及采样》实验室样品分析》编制验收报告》组织专家自主验收》修改完善》网站公示》提交生态环境部门验收评审》修改完善》生态环境部门公示》结论。
客户需提供资料:
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
环评报告批复;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情况报告(含现有生产设备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评估意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平面布置图(标明主要污染源位置、排水管网、厂界和厂界周围环境情况);
环保设施工程设计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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