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是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公共场所人口相对集中,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设备物品供公众重复使用,易污染;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扩散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大多数疫情扩散都发生在公共场所,如何科学高效地实施监督管理,有效提升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水平,已成为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中急需探索的课题。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是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与监督的重要科学依据。包括住宿与交际场所、沐浴与美容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与游乐场所、文化交流场所、购物场所、就诊与交通场所等7类28种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和微小气候、水质、采光和照明、噪声、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方面的卫生标准和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方式的多元化,我国公共场所的数量、服务内容不断增加,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受到政府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2019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及多个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于2019年11月1日实施新标准,新标准的实施可有效保护公共场所人体健康,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质量和管理水平。
公共场所检测指标 统计自《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
类别 | 种类 | 检测指标 | ||
住宿与交际场所(8) | 宾馆、招待所、旅店、饭馆、 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 物理因素 | 微小气候(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采光照明、噪声 | |
室内空气质量 | 二氧化碳、细菌总数、一氧化碳、可吸入性颗粒物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等 | |||
公共用品用具 |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总数* | |||
洗浴与美容场所(3) |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 物理因素:微小气候(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采光照明、噪声;室内空气质量:二氧化碳、细菌总数、一氧化碳、可吸入性颗粒物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公共用品用具(杯具、棉织品、美容美发工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总数*;沐浴用水:池水浊度 | ||
文化娱乐场所(5) |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 | 物理因素:微小气候(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采光照明、噪声;室内空气质量:二氧化碳、细菌总数、一氧化碳、可吸入性颗粒物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等 | ||
体育与游乐场所(3) | 游泳场(馆)、温泉、公园 | 游泳池 | 池水温度、pH、浑浊度、尿素、消毒剂指标(游离余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浸脚池 | 游离性余氯 | |||
游泳馆空气 | 室温、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空气细菌数等 | |||
文化交流场所(4) |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 图书馆 | 物理因素:微小气候(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采光照明、噪声;室内空气质量:二氧化碳、细菌总数、一氧化碳、可吸入性颗粒物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等 | ||
购物场所(2) | 商场(店)、书店 | 物理因素:微小气候(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采光照明、噪声;室内空气质量:二氧化碳、细菌总数、一氧化碳、可吸入性颗粒物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等 | ||
就诊与交通场所(3) |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公共交通工具 | 物理因素:微小气候(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采光照明、噪声;室内空气质量:二氧化碳、细菌总数、一氧化碳、可吸入性颗粒物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等 |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 | 新风量 | |||
送风质量 | PM10、菌落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 | |||
风管内表面 | 积尘量、菌落总数、真菌总数 | |||
*冷却塔冷却水 | 嗜肺军团菌 | |||
生活饮用水 | 公共场所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
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节选)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室内微小气候、饮用水、采光、照明、噪声等各项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甲类场所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有关卫生指标进行检测,乙类场所单位应当按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检测频次进行卫生指标检测。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或规范。
第二十七条 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三)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四)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及卫生审查认可书;(五)卫生管理制度及相关资料;(六)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检测或评价合格报告。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乙类场所卫生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规范要求的;(二)卫生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三)卫生设施设备被擅自拆除或挪作他用的;(四)重复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的或提供的用品用具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五)卫生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规范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规范的;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按规定设置卫生设施的;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的;
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需哪些材料?
(一)《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办)》。
(二) 企业(个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经营主体证明文件)。
(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含卫生设施)。
(六) 由取得资质(计量认证合格)的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合格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份并提供检测单位的资质。
(七)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八) 申请人的承诺。
(九) 委托办理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四川泰安生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具备经过省级计量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专业从事公共场所类检测业务,其公共场所类检测业务范围:
公共场所物理因素和室内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用品用具、学校卫生、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含医务人员手卫生、物体表面、空气中微生物、使用中消毒剂等)、洁净场所、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简称渉水产品))、游泳池水、沐浴用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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