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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因素

发布:2019-10-12 阅读:9016

    分光光度法是通过测定被测物质在特定波长处或一定波长范围内的吸光度或发光强度,对该物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常用的技术包括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红外分光光度法、荧光分光光度法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是在190~800nm波长范围内测定物质的吸光度,用于鉴别、杂质检查和定量测定的方法。朗伯一比尔(Lambert-Beer)定律是分光光度法定量分析依据的基本原理,其意义为:当一束平行单色光垂直通过某一均匀非散射的吸光物质时,其吸光度A与吸光物质的浓度c及吸收层厚度b成正比,而与透光度T成比。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常用的定量方法是校准曲线法,即配制一系列浓度由小到大的标准溶液,分别测定出它们的吸光度(或透光率),以吸光度(或透光率)为纵坐标,浓度为横坐标,计算标准曲线的回归方程。用测定标准系列的操作条件测定待测物,测得的吸光度(或透光率)由标准曲线的回归方程查出该样品的浓度。

影响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检测结果的主要因素有:

    1.检测人员:样品前处理、检测等过程操作规范且准确(试剂称量、溶液配制、试液移取等),实验数据转移、计算等处理过程准确无误。

    2.仪器:选用的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计工作正常,合适的测量条件(如波长、狭缝宽度等);比色皿(池)洁净程度,参比溶液的选择,样品测试吸光度范围等。

    3.试剂、耗材和用水:选用的试剂纯度、保存条件应满足方法要求;样品空白应不含待测物或干扰成分,若含有待测物或干扰成分应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实验用水应符合GBT 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的要求;标准溶液浓度的准确性(标准溶液来源、保存条件等应满足要求且在有效期内);所用量器(天平、容量瓶、移液管等)应准确等。

    4.方法:选用的检测方法应符合要测定的对象(如待测物性质、待测物浓度范围及取样量、干扰及消除情况、存在状态等);显色过程操作应正确(试剂加入顺序、加入量等),显色时间、显色温度等条件应符合检测方法的要求,且在显色的稳定时间内完成检测。

    5.环境条件:样品保存条件应满足方法要求,样品保存期限在方法规定的时间内,样品保存和检测过程无交叉污染等。

    6.质量控制:检测过程应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如平行测定、加标、质控样品测定等)。

    综上所述,检验人员的操作,仪器、试剂和方法的适用性,环境条件等都会影响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的检测结果,应合理利用这些因素可减小对检测结果的影响进而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检验分析中心  彭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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